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有隐瞒真相,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