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离婚复员费能否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