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就应该进行补充侦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捕了有了新证据不认罪怎么办,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那么嫌疑人即使不认罪,【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