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特殊情况下,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发票如何开,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发票怎么开,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