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从属性,具有补充性,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合同的分类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人保、物保、金钱保;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原担保与反担保,具有相对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