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越南-老挝边境口岸的,越南海关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海关分局严格执行越国家银行关于个人携带外汇及越盾现金出入境的第15/2011/tt-nhnn号规定,通过越南-柬埔寨边境口岸的,第通过越南各国际口岸含陆路、河海、航空出入境的个人携带超出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汇现金和1500万越盾现金以上的须申报;通过越南-中国边境口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