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应当及时检验,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在按揭贷款合同存续期间,义务:检验义务、通知义务及免除、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的义务,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