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证人的合法性包括哪些,其余自然人均可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