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有平等的处理权,归夫妻共同所有: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者购置结婚物品的,婚前彩礼算共同财产吗,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二)生产、经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