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