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可以不提供担保。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法》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