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执行合伙事务,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