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一)犯罪情节较轻;《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宣告缓刑,接触特定的人,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宣告缓刑的情形是怎么判定的,如果被判处附加刑,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一)犯罪情节较轻;(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