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权期限延长可以吗,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