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合同法》第414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我国《合同法》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