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教育改造,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二)判处无期徒刑的,关于减刑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在执行期间,不能少于二十年,(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