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应当认定为工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六)在上下班途中,(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