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外祖母和外孙、外孙女的关系,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祖孙指一种亲属关系,《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祖与孙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祖孙之间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