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授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账号、退税账户和银行开户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等,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根据具体情况,中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