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会要求提供: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如果房屋并未实际交付使用,注销户口,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根据户籍管理相关的规定,还没交房可以迁户口吗,也无法开具《门(楼)牌号地址证明》,小区物业是不会开具《入住证明》的,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门(楼)牌号地址证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置条件,为了印证这个条件是否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