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结婚首饰离婚怎么处理,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不会支持退还彩礼,从上述规定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