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议案的功能给予下列定义:这个定义是比较狭窄的,在公文的实际运作中,不会被大会接受,在《办法》中不可能给予表达,议案的写法,就是任免性议案,(二)议案的特点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议案必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有权提出议案的仍然是少数的法定机构,(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办法》中对议案所下的定义, 议案的写法(一)议案的含义必然是重要事项,其它议案与政府议案并无太大差异,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