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安排1-2个中心组作为巡听对象,巡听采取轮流循环方式进行,巡听结果将作为年终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巡听小组主要以观摩形式参与学习过程,每次巡听安排2-5人参加,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部门党组织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巡听对象。**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组纪委、宣传部联合建立了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巡听制度,县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巡听制度,也可由巡听小组提前一个月与各中心组约定时间安排巡听,一是组建巡听小组。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