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三)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其主要责任是:(一)加强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严格履行校舍法定建设程序,保障师生安全。(二)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二)加强与辖区内学校联防,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四)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分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