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四川省达州市南坝镇23号 电话: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甲方(卖方):赵 升 (印) 身份证号:2011年04 月 28日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房内灯具,不适用本条款,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本,每逾期一日,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甲方(卖方):赵 升转让过后,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即小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