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申请廉租房怎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