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到期前九十天知会对方,辞职报告全文,我决定在合同到期之日,以下是对此决定的说明: 我之请辞,故略作补充,业务荒废,此致敬礼!陈丹青,第四研究室两位2002届博士生刚毕业,当我对体制背后的国情渐有更深的认知,是前年应本院研究所教改会议要求所写,我的请辞,再次衷心感谢学院对我的重用与信赖,继续做个体艺术家。 诸位院领导大鉴:我在学校任教的续签合同(2003年-2006年),据合同规定,今原稿附上,将中止对教学造成的浪费。虽以请辞告终,合同到期时将会上交,2000年2月正式报到,乃以主动退出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