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10〕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0〕8号)要求,原则上在安置地不给搬迁户配置耕地,且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原享有公益林补助的,列入扶持范围,四是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