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效的一致性,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并兼有一些私法的特点,调整平等主体的利益关系,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但仅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