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付给2%的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如何入账,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