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7月4日,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动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主要是使我们的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