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警官,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警衔高的为上级,职务高的为上级,(五)警员:一级、二级。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应为处(局)级副职到(局)级正职;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督是什么级别,标志为两道横杠加3枚四角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