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股东的风险是,公司担责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股东和法人哪个风险大,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在执行职务的过错中,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能会有其投资得不到回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