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机关没有专门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公文的性质、内容以及作者的职权范围和工作需要,一般应是各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不可随意简化;还要注意使版头部分的发文机关名称与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标题中的作者名称、文尾署名(落款)以及印章中的机关名称保持一致,公文的印发机关位于公文末面抄送范围之下,印发机关不是指公文的发文机关,凡来文渠道为本机关的,印发 发布有何区别,不可使用“转发”和“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