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过14日,认为需要逮捕的,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加上公安局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三类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必须立即释放,公安局的拘留期限是多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