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