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人的办理条件如下: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意定监护人办理条件是怎样的,意定监护协议书一定要进行有效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