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子女教育支出专项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