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农村一户一宅使用面积标准是多少,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0平米;坝上地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