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设计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受《合同法》第十五章“承揽合同”调整。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业主希望获取的,不是设计公司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设计结果必须符合定做人的特定需要。提供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是业主的协助义务,业主公司违反这条约定,设计公司可以催告业主履行这种协助义务。 案情回溯 合同中对于设计公司的义务,约定设计第一阶段需向秦先生提供平面功能布局图、意向图片、彩色效果图、颜色样板等。上述内容需要交给秦先生签字确认。同时还约定,第一期工程完成后,若秦先生认为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成果,不符合业主公司需求的,他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设计费也约定,秦XX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公司将不退还秦XX已经支付的设计费。 律师分析方案不满意,设计费该不该退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了设计公司应当提交的几种劳动成果,是否提供该几种结果,决定了设计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即使提供了该几份劳动成果,因为设计成果的主观性太强,实际上难以评定。本合同约定了业主随时中止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业主对劳动成果不满意,可以随时中止合同。关于已经支付的设计费,本合同作出了特别约定。 案情回溯 合同签订后,秦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前期费用10万元。随后,设计公司与秦先生通过多次电子邮件沟通,向后者提供了多个设计方案,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期间秦先生就KTV房位置变动、游泳池设置、卫生间设置及排水、桑拿淋浴部分的位置等问题进行了多次邮件往来和沟通。2012年12月10日,秦先生发邮件给设计公司,认为“设计公司所做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规范和满足业主的要求,他决定解除与设计公司的设计委托合同”,并要求设计公司退还已经交付的设计费10万元。
(l)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①对家里长期居住人员及构成(家庭人员数量、成员之间关系、年龄、性别等)要心中有数,根据自己的年龄,不妨考虑得稍长远些,如新婚夫妇应考虑到将来下一代的安排等。,②家庭成员的民族习惯、区域传统、宗教信仰。③文化水平、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等。④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生活习惯、生活方式、业余爱好。-⑤自己及家人对线形、色彩有无偏好。⑥经济水平和消费资金的投向分配情况等等。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明摆若的,自己家的事,自己能不知道、不了解吗?可就是这些看似明摆着的事,可能稍一疏忽,没考虑到,装修完后就会留下许多遗憾。 如何做好装修设计方案? (2)使用功能。在居住空间设计时,首先要对房屋本身的结构有所了解,哪些是承重墙、管线的走向、横梁的位置等,然后结合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和自己的生活习惯与喜好,对住宅进行基本的考虑。比如客厅设计要注意活动空间的合理安排、自己个性的体现。而卧室、书房则是私密之所,除了在隔音、通风、保温、舒适度等方面要注意外,饰物的点缀、色彩的搭配更要体现自己的爱好与品位。厨卫的设汁则要将注意力集中在合理安排上,由于厨卫空间一般较小,油烟、湿气又较大,那么通风是最重要的,其次地面的防滑与墙顶的耐污染、耐擦洗也不能忽视,厨具、洁具的安置以及流动空间的安排,家电的摆放及电源的合理安排都很重要。 (3)色彩搭配。根据以上因素确定住宅的整体装修风格,再确定一个你喜欢的色彩,然后翻阈相关的画册和杂志,在上面选择与之搭配的颜色。一般一套住宅的主色尽量不要超过3种(不包括饰物及点缀品的颜色),否则,会给人“太花”的感觉。
如果业主对初步方案不满意,可以要求退还意向金或更换设计师,也就损失几百元钱。但如果终方案与预期效果发生偏差,甚至完全走样,此时昂贵的设计费已交付差不多,而合同上又没有相关批注,此时的业主难免就变得被动。为避免这种情况,业主事先就与设计公司就解决方法达成共识,一来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是对设计师起一定程度上的约束
1、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2、使用功能。在居住空间设计时,首先要对房屋本身的结构有所了解,哪些是承重墙、管线的走向、横梁的位置等,然后结合使用功能的合理性和自己的生活习惯与喜好,对住宅进行基本的考虑。3、色彩搭配。根据以上因素确定住宅的整体装修风格,再确定一个喜欢的色彩,然后翻阈相关的画册和杂志,在上面选择与之搭配的颜色。一般一套住宅的主色尽量不要超过3种(不包括饰物及点缀品的颜色),否则,会给人“太花”的感觉。4、通风采光。通风和采光是住宅设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虽然现在的照明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灯具造型异彩纷呈,但还是要尽可能地利用和优化原有建筑的自然采光和通风功能,这是住宅中对人体健康的最有益、最重要的部分。5、家具的选择。家具是空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具的布局、款式、颜色、材质等要与房问的风格、色彩相适。一个房间内的家具在色彩、风格上最好保持一个主格调。经济上一时不允许,可分居室来配置。比如,先买客厅的家具,待条件允许时再买卧室的家具。
如果您对初步方案不满意,可以要求退还意向金或更换设计师,也就损失几百元钱。但如果最终方案与预期效果发生偏差,甚至完全走样,此时昂贵的设计费已交付差不多,而合同上又没有相关批注,此时难免就变得非常被动。为避免这种情况,您最好事先就与设计公司就解决方法达成共识,一来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是对设计师起一定程度上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