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间的通风,请浏览以下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7.2.3 严寒地区居住用房,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7.2.4 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03年版)》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平方米。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即使有外墙窗,考虑到冬季寒冷、夏季闷热的情况,也最好设置风道,为安装排风扇提供可能,从而改善卫生间的室内环境,提升建筑物的档次,住宅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