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
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廉租房不配置停车位指标,在廉租房小区主入口处宜安排
适当的访客临时停车位。
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本规定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建筑类型计算单位自行车小型汽车旅馆三星及以上星级车位/客房0.30.3其他星级宾馆车位/客房0.20.25普通旅馆车位/客房0.10.1办公建筑行政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20.5-1商务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5-0.8工业类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0.3-0.5商业零售车位/100m2建筑面积40.5餐饮、娱乐车位/100m2建筑面积21.5-2.5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0.3-0.6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1.20.8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0.5-1电影院车位/100座103-6公园、风景区、游览场所车位/公顷占地面积510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车位/1000高峰旅客数3020-2*学校中小学校车位/100名师生50(中学)15(小学)0.4大专院校车位/100名师生505工业单层工业厂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多层工业厂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住宅普通住宅(含公寓)车位/户10.6旧区经济适用房车位/户20.25安置房(市政工程拆迁安置)车位/户20.5普通住宅(含公寓)车位/户10.8新区经济适用房车位/户20.25安置房(市政工程拆迁安置)车位/户20.5别墅车位/户11.*上述各项指标均为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