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根据2012年生效的强制性条文8.1.7规定 :“下列设施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在共用空间内,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天然气管道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如果已经侵犯到业主群里业主可以向开发商协商主张补偿交易损失和房屋贬值损失,或通过诉讼解决。